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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 大数据时代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在线)的通知
来源:国家档案局2020-10-17 14:11:092559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指示精神,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时代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促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20年11月中旬在线举办一期大数据时代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和从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档案专业人员;
    2. 档案局、档案馆从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专业人员、业务指导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考核
    培训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指示批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论述、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工作的深刻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信息化专章解读、档案信息化相关重要法规标准解读、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电子档案管理与开发、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与评价、咨询答疑等。
    培训考核:学习完成,考核总结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方式为线上网络直播。
    培训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四、报名及交费
    培训费1980元。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saacedu.org.cn)按流程报名。报名后2日内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注明学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名额满为止。
    汇款账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五、发票信息及其他
    1. 务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发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在报名系统正确填写,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学员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
    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本期培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确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与我单位财务联系。
    2. 发票和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寄发。
    3. 平台登陆方式、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中泽
    联系电话:010-63016510
    联 系 人:刘心初
    联系电话:010-63011416
    联 系 人:薛飞(财务)
    联系电话:010-63015117
    联 系 人:朱强
    联系电话:010-83172368
    联 系 人:高文明
    联系电话:010-6301568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