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判定?遇到工伤怎么办?近日,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接到了一系列有关“工伤”的问题,对此,该中心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统一答疑。
Q:我司有一名员工在北京参保,派往异地出差期间突发脑溢血身故,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亡?如果认定是工亡,手工报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如果认定时间较长,能否先把此员工操作减员?如何操作?
A:1、工伤认定不在本部门,请咨询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工伤认定科:67814043。
2、手工报销材料:
(1)门诊:申报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证复印件,票据+明细+药费处方原件。
(2)住院:申报表(一式两份),诊断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证复印件,票据+出院汇总清单原件。
(3)出差审批情况说明。
3、可以在工亡次月将此员工做“死亡减员”。
4、死亡减员材料: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到中心登记征缴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及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Q:我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第一次去了就近的医院看的急诊,当时打了钢板,现在工伤证下来了去工伤定点医院拆钢板,医院不给拆,让去打钢板的医院拆,但是那家医院不是工伤定点不能实时结算怎么办?
A:受伤后首次去非工伤定点医院就诊,工伤证下发后必须到上述医院做后续治疗的,需要提前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医保中心审批后再去就医(也可携带单位公章到现场领取、填写),后续费用进行手工报销就可以。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北京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了调整。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调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调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973元的,调整到29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