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家庭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补助金额提高
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养老“兜底”又出实招。相比四年前的《实施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实施办法》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覆盖面有所扩展,补助金额也有所提升。新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实施办法》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其中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据了解,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五类:一是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二是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四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五是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新政实施后,对困境老人的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城乡特困服务对象、低保家庭服务对象、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市、区两级财政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3600元、2800元、2800元和1200元予以补助。同时,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
此外,与原政策相比,这次政策修订取消了定点机构限制,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选定的本区定点机构,可以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选择。但考虑到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办法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可供选择入住的养老机构,应为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