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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重大创新”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2020-12-14 10:23:551117次

12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北京市科委等单位联合发布《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实施办法》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为两类科研人员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研究员“直通车”评价机制,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在层级上,两个研究系列职称均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4个层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满足各梯次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需要。

在类别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3类,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型2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评价标准。

具体来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同时,此次改革将破除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玻璃门”,对体制内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企业、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社科院分别组织的两个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即聘任到岗位。评审时,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将论文专著、发明专利、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理论文章等最能代表能力水平的成果提交职称评审。

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等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可申报研究员“直通车”评审。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