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国际合作成关键词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对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办法》共七章36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组建、运行评价、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详细规定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责任义务、申报条件、主管部门的责任等内容。
《办法》提出,工程中心作为创新能力重要平台之一,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撑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成果产业化,切实支撑本市创新能力布局和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那么,工程中心担负的任务是什么呢?《办法》明确,工程中心是指本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的,以充分激发本市科技、人才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的研究开发主体。
其主要任务如下: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提升本市创新核心功能的要求,围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以市场为导向,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应用,研制重要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企业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制定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扩散等提供支撑服务;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如何申报和组建工程中心?《办法》明确,工程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需要与主要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同时,鼓励由本市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鼓励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本市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办法》明确,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成立后承担重大任务的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