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张泉)《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贯彻落实,强化《条例》完整性、实用性,结合既定改革目标和成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条例》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条款进一步巩固和细化,依据《条例》制定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明确了“一窗办理”服务标准。《细则》在《条例》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明确了办事大厅窗口设置的类型、综窗业务类型、办理模式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深化“一窗办理”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部门的协作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明确了扩大登记信息查询的内容和渠道。《细则》结合《条例》规定,明确查询目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渠道,以不动产坐落为主要索引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除一般可查询信息外,这些信息还包括“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房屋所有权利人信息,以及相关地籍图和宗地图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明确了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不动产登记领域业务特点,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区块链登记办理信息等内容的效力进行了具体明确,有利于推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增设“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受理窗口显著位置设置“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事项、办事指南及服务导引标识。该事项即时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查询结果可快递送达,从而不断提高当事人查询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