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自公布之日起落地执行。新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减少8项,比2018年清单首发时的151项缩减比例达到18%。
《负面清单(2020年版)》提到,放开“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此外,新版清单的调整还包括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完善清单制度设计等。
《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此外,《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调整规范了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负面清单(2020年版)》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据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
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总体上看呈现内容逐年压缩、标准逐步细化的发展态势。“未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大,清单内容将会逐年缩减,有助于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