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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0-12-28 16:36:521401次

11月27日,吉林省档案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现场会,总结档案工作试点经验,部署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推动档案工作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稳步开展。

会上,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辛静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一是以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试点为典型示范,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逐步铺开。二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三是结合各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各市州已经开展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乡镇、涉农村、村民小组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未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乡镇、涉农村、村民小组要在改革开展后半年内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纳入各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完整情况、安全保管情况和有效利用情况。各市(州)档案局自2021年开始,每半年向省档案局报送本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归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