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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27条鼓励范围,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2020-12-30 10:41:541330次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简称《目录》)。据了解,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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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目录》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特种阀门、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自动驾驶硬件、呼吸机、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目录》还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