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的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于2021年1月11日17点前进行申报。
征集对象
此次征集对象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应销售节能减排商品。
对于企业经营规模,《公告》提出具体要求:家居建材零售企业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3家;自行车专卖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超市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专业店在京直营门店不少于20家;百货及购物中心不受直营门店数量限制。电子商务企业应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自营类商品销售,优先支持商务部评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除此之外,申报企业还应具备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全年累计零售额增速不得低于全市同期社零额增速,具有安装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并具备通过系统记录、查验有关信息的能力,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等要求。
资金补贴
资金补贴按照“月拨付、季清算”的原则。由销售企业直接向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市商务局每月拨付上一个月销售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每季度初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补贴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根据评审报告将清算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
此前为了进一步丰富绿色消费供给,引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激发节能减排新消费潜力,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水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节能减排商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
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实施期为三年,时间是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可以享受补贴范围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确认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人员。节能减排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电饭锅、家用电磁灶、家用电风扇、坐便器、淋浴器、空气净化器、自行车15类产品,补贴限额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