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挖掘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光辉奋斗历程的档案文献,充分彰显档案在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天津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
一是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红色史料专题征集”,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天津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具有价值的史料。二是开展“中国共产党机要交通史料专题征集”,自中国共产党开展机要交通以来,征集反映天津党的机要交通工作的组织沿革、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的机要交通革命遗址遗迹线索,从事红色交通隐蔽战线工作人员及对天津党的机要交通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物等有价值的史料。三是开展“人物传记、回忆录、日记专题征集”,征集反映社会现实及变革的回忆录、自传、家风、家训及书信等资料。
此次征集包括文献、书籍、电报、书信、日记、手稿、讲话记录、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刊等文字类史料;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照片、图片,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的口述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此次征集的方式为捐献、代存、录制口述史。凡自愿捐献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天津市档案馆颁发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市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录制口述档案。凡以捐献、代存的形式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査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捐献、代存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天津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