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准予试行《档案行政管理若干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通州区着力档案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切实发挥党管档案的组织优势的有力举措。《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明确了区委办(区档案局)档案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档案行政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机构改革后,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分设,区委办加挂区档案局牌子,归口管理区档案馆,由区委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区档案局局长,同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保留区档案局文件和公章。在此背景下,区委办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如何履行、归口管理区档案馆如何实现,区委办和区档案局文件印章如何适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与档案行政编制大幅缩减、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如何破解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区委办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如何履行的问题,《规程》对公文办理、会议活动、决策机制等进行明确。在公文办理方面,《规程》提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请示、重要情况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汇报、有关情况通报等档案事业发展重大事项以区委办名义行文,由区委办主任审核签发;档案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商洽协调、工作汇报、情况通报等行政管理职能日常履行事项以区档案局名义行文,由局长审核签发。《规程》明确,会议活动纳入区委办统一管理、统一保障。其中,涉及档案事业发展重大事项的,以区委办名义举行;涉及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日常履行事项的,以区档案局名义举行。《规程》要求,决策机制要纳入区委办决策程序,涉及档案事业发展重大事项及档案相关各类合同签订的,由区委办室务会进行集体会议决策;涉及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日常履行事项的,由兼任区档案局局长的区委办副主任进行决策。
针对区委办(区档案局)归口管理区档案馆的问题,《规程》在申明局、馆分工不分家原则下,明确区档案馆至少每年向区委办(区档案局)报告1次工作,区档案馆正科级干部调配任免报区委办备案,区档案馆在全区综合绩效管理体系中纳入区委办(区档案局)统一考评。同时,区委办公室与区档案馆要建立日常沟通对接协调指导机制以及联席会议、互相列席会议制度,档案事业发展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委办(区档案局)要发挥统合协调功能优势,为区档案馆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区档案馆利用人员配置、业务资源等优势,为区委办(区档案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履行提供必要的人员和业务支持。
针对档案行政编制大幅缩减带来的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规程》明确,区委办统筹负责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档案行政执法委托、执法联络员、第三方参与等制度和机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相关科室人员考取档案执法资格证书、参与行政执法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5月28日 总第3530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