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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动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1-03-02 10:34:021093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他还把“共享”上升到社会制度的本质的高度,认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多年来,全国各地档案部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推动实现档案资源共享。那么,档案资源共享的内涵是什么?实现档案资源共享的途径有哪些?

关于档案资源共享的内涵,笔者认为应从4点去理解。

首先,档案资源共享的目标是全民共享。档案资源全民共享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全民共享”之“全民”就是全部纳入、全员覆盖,是所有人、全员额,是人人享有,不分城乡、不论贵贱、不讲行业,追求普惠,重在全体,强调的是受众面,要求的是普遍性,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享受档案资源带来的各种实惠,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更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对档案资源共享对象的科学界定。

其次,档案资源共享的要求是全面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档案资源记录历史、服务现实、传承未来,涵盖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和生态领域等各个方面,作为国家的一种特殊资源,档案资源也是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部分,人们共享的档案资源应该是全面的、全部的,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当然,鉴于档案资源的特殊性,共享是在开放档案范围内的共享,利用是在鉴定后允许利用方能利用。

再次,档案资源共享的条件是全民共建。众所周知,全民共建是全民共享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要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先要做到全民共建。资源“建”不好,何谈“用”得好?档案资源包罗万象,可以说是全时空、全方位、全过程。要把全时空、全方位、全过程的档案资源一点不落地收集全、整理好,仅靠有限的档案工作者去完成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我们不能只“用”不“建”,要树立档案资源建设人人有责的理念,全民参与,全民共建,才能实现档案资源的“多多益善”,进而实现全民共享,满足个人所需。

最后,档案资源共享的进程是循序渐进。档案资源的渐进共享是由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这个渐进共享有3层含义:从档案资源“量”的角度来看,档案资源“量”的增长是一个循序渐进、积少成多的过程,要想实现更多档案资源的共享只能循序渐进;从档案资源利用“技”的角度来看,随着科技发展,档案资源利用手段也在不断丰富,未来必然还会产生更加便捷的利用手段,“技”的变化过程决定了档案资源共享的便捷程度是渐进的;从档案资源建设“面”的维度透视,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比较明显,而档案资源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同步,要实现档案资源共享水平总体“面”的平衡,必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那么,如何推动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呢?笔者认为,要从4点做起。

一要认真做好顶层设计,为档案资源共享提供制度保障。随着档案资源共享地域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涉及档案资源利用的程序、规范,特别是异地查档利用的相关规章制度等,都需要国家档案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源共享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好推进。

二要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为档案资源共享奠定群众基础。只有不断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共建、保护、利用档案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资源的价值。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档案资源共享只能是一句空话,毕竟共享就是为民、共享就是服务,以人为本是档案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

三要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为档案资源共享夯实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的公共档案资源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散存于社会、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源仍然流失严重,保存堪忧。下一步,应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做好散存于社会、民间的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要强化档案科技支撑,为档案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手段。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目前,部分地区“一网通办”已成现实,有的地区还签订了跨馆用档协议。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档案部门应积极拥抱新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不断促进档案工作实现更深层次的突破与提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2月8日 总第3639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