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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1-03-03 10:46:31992次

本报讯 前不久,湖北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20年度产生的各门类、各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目录报送。省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省档案馆负责指导市、县档案馆业务工作,审核汇总市、县数据和省直单位报送数据,建立省级档案数据库;市、县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目录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档案馆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本级目录数据库,并向上级档案馆报送;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疫情防控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疫情防控档案目录,向同级档案馆报送。

《通知》要求,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单位、乡镇档案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目录数据报送至县级档案馆;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单位档案部门、县级档案馆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级档案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直单位档案部门、市级档案馆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档案馆。省档案馆于6月30日前建成省级专题档案目录数据库。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的全局性、基础性意义,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有关目录数据报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务实,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3月1日 总第3646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