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档案馆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夯实基础,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提供基础保障。
市档案馆专门制定了《长春市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并在《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中明确了文件材料归档的具体内容,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如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明确规定要有组织人事部门2名正式党员在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利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市档案馆严格执行《档案馆库房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按照现代化档案管理标准对档案室进行升级改造,专门在馆区安装了监控设备、温湿度控制器、灭火器等设备;在公众入口处设置专业安检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安检工作;在干部人事档案室配置了标准档案柜,配备了专用保密计算机、打印机以及专业的干部人事档案装订机和空调等设备,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防体系,实现了防水、防尘、防火、防霉、防盗、防污染、防高温、防低温的“八防”标准,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通知》,市档案馆不断健全管理网络、畅通收集渠道、落实责任,确保做到履历、自传等10大类文件材料“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对收集的档案资料,逐卷、逐件、逐页进行严格鉴别,把住收集源头关口。对干部“选、育、备、用、管”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整理出国境访问考察及审批文件材料,护照台账,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及本单位机构编制文件材料,人事任免材料,党、团、纪检、信访、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职工名册、学员培训名册等,并与干部人事档案形成良性互动和互相验证。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市档案馆严格执行“任前审”制度,指派专人对考察对象进行档案自查,在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党龄和工龄;“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对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奖惩、特长、培训、工资等有关信息进行拓展、分析和查证。针对中层以上干部,还明确要第一时间将其人事档案送达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针对人事变动、工资调整等事项,市档案馆坚持做到“不等不拖,随时变动,随时整理”,对既往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清理,并重视装订规范,确保装订既符合要求,又精美大方、便于利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3月1日 总第3646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