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家档案局组织召开第三批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到会讲话,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相关负责人从电子发票管理原理、试点内容、试点条件、验收标准、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安排与要求。
开展第三批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是档案行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数字经济规模扩大、发展速度加快,电子发票作为数字经济的支撑,能够推动电子商务、电子供应链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降低企业成本,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自2013年首张电子发票开出以来,电子发票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被广泛应用在收费公路、海关等领域。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紧密合作,不断研究电子发票电子化管理,解决电子发票全流程问题,政策供给充分。
尤其是今年2月,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协调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中央企业总部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部门、商务部门、税务局和中央企业总部负责选定本地区或本集团所属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的单位进行验收;各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中央企业总部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集团经济发展实际,从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等方面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
付华在会上表示,电子发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以电子发票为切入点,推动电子文件仅以电子化形式归档保管,可以为其他不同种类电子文件实施电子化单套制管理提供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将档案信息化列入全年重点任务,各级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及时审核部署方案。在中央层面,经过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反复沟通,确定由国家档案局牵头推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各省和中央企业也可参照此模式开展工作,发挥好试点工作“领头羊”作用。此次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负责部门应明确电子化归档流程和方法,对试点工作进行分解,压实各负责人责任,在试点过程中及时解决问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3月11日总第3650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