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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考核结果纳入区局级领导班子考评重要依据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2021-03-24 15:10:551135次

本报讯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本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管体系、政策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联防联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方案要求健全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入与工作相匹配。各区委、区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街道(乡镇)按权限开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减轻基层负担。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编制市、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