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广东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档案工作进行规范,为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原村(社区)“两委”应在10日内将档案全部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不能及时移交的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监管,严防散失。选票至少保留1届以上时间。销毁档案前应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通知》强调,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明确档案工作责任人,确定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场所和档案装具设备,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规范完成党组织、村(居)务、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档案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档案工作的检查。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档案管理工作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广东将换届档案管理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统筹安排,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做好换届档案管理作为换届和换届后续工作的10项重要内容之一进行部署,要求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做好档案移交,各地换届工作机构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做好换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下一步,广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将与换届工作机构密切协作,扎实推进换届档案规范管理,在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档案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4月5日 总第3661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