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试点通过验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4-16 10:49:491962次
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深圳市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深圳、广东省(市)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9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止目前,第二批14家企业完成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当结合第二批试点企业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指导试点名单外的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
通过验收企业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