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确认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省有序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确认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10家单位为试点单位。
《通知》明确了3个方面的具体试点内容。一是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其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二是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符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要求,归档存储格式符合标准规范,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三是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在全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是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试点,坚持创新引领,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改进和完善财税入账、归档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做到应归尽归,做好各个环节的留痕管理,使电子档案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增值税电子发票运转的全过程;讲求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将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各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电子发票归档系统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5月10日 总第3676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