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档案部门积极作为,不断加强依法治档,坚定不移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努力谱写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新篇章。
全县上下切实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分解档案工作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管档案工作建章立制促落实。出台《郧西县机关档案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提高专业化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机关档案管理提档升级。将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畴,严格按照规范整理、自查申请、检查评审、验收批复的程序,确保档案工作落实落细、档案管理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创建规范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积极营造“不以达标为目标,要以争先为动力”的档案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全县档案工作整体效能。
县档案部门坚持把档案业务培训作为提升档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大力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考试测评等方式,每年组织全县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聘请县内资深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专业人士现场授课,提升全县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结合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印发《档案业务培训手册》,确保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测评制度,明确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测评合格后发放培训证书,并将学员参训及考试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确保参训学员学深学透、学以致用,档案业务培训取得实效。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把新修订的档案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县司法行政部门把新修订的档案法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推进依法治档、依法管档。
为加强对全县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县档案局研究制定了《郧西县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郧西县档案中介服务产品验收办法(试行)》,明确凡在辖区内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向县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其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密条件等进行现场核验,未经备案许可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在从事档案中介服务过程中,明确要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签订档案安全保密协议,主动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县档案主管部门还建立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档案中介服务产品质量验收,确保监管到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5月13日 总第3677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