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我局工作计划,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开始受理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将2020年11月底前验收的成果,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进行成果推荐工作。“档案科技管理系统”登录期限5月24日至6月21日。
三、成果报送
推荐单位须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同一推荐单位所有成果的纸质材料应同时报送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
每个推荐成果须报送已装订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纸质材料1份(盖推荐单位章)。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2021年度推荐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档案科技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推荐截止日期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科技信息化司科技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3093016、5560525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子邮箱:kjc@saac.gov.cn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