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对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近期,四川省档案局联合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验收细则,对全省脱贫攻坚档案验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全省2020年底前各级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的脱贫攻坚档案目录报送至同级综合档案馆,乡镇脱贫攻坚档案目录报送至县级综合档案馆,今年年底前县乡两级脱贫攻坚档案向县级综合档案馆完成移交。
《通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明确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推倒重来,按照分级负责、交叉检查、互不重复等工作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验收方式上,采取分级验收、适当延伸的方式,省验收市(州),市(州)验收县(市、区),县(市、区)验收乡(镇)、村,省、市(州)分别延伸抽查部分县(市、区)、乡(镇)、村和部门,延伸抽查不交叉重复。在人员组织上,整合扶贫部门、档案部门骨干力量,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同时抽调市(州)档案局、档案馆人员参与,充实工作力量。在标准设定上,从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保管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评分标准,对照细则逐项打分。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发生脱贫攻坚档案重大安全事故、违法案件、失泄密事件的为不合格等次。在结果运用上,验收得分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需问责追责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在脱贫攻坚档案工作中,四川省档案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努力找准档案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特别是2020年以来,四川省档案局结合全省实际,调整优化工作措施,把脱贫攻坚档案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有力推动工作落实。今年初,省档案局、省脱贫攻坚办联合召开全省脱贫攻坚档案工作视频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对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要求部署,邀请示范试点县(区)介绍经验做法,对脱贫攻坚档案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目前,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工作,四川已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档案验收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最后一公里”任务。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5月31日 总第368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