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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1-06-11 15:30:001020次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为持续巩固业务建设评价基础,健全完善推动业务建设和档案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提升云南档案工作整体治理水平,在总结州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情况的基础上,云南省决定对全省95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业务建设评价。

2021年伊始,云南省委办公厅将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列为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考核指标,省档案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准备,在全省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就评价工作作出动员部署,依据档案馆业务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标准及评分细则,并依托省档案局相关业务人员组建专家组。评价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评价标准在原有州市区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吸纳总结评价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综合考虑县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需要,紧密结合县综合档案馆实际而制定。标准进一步精简评价指标和内容,细化评分细则,共设置基础设施、经费人员、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1项评价内容,紧扣业务规范要求、全面覆盖业务环节、突出基础业务评判、计分指向稳定精准、侧重日常管理成效,进一步提高了评价指标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量化性。

同时,省档案局组织开展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培训。省档案局局长黄凤平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把开展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作为进一步夯实全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基础和提升全省档案馆业务规范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力构建云南档案工作新格局,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评价专家要熟悉掌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把准评分要点和评判尺度,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客观地评判各县综合档案馆的业务建设质量,引导接受评价的单位发现问题短板,及时整改,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在开展评价工作中,参与评价的专家要严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细致的专业精神实施好全省县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按照评价办法,省档案局于6月正式开始对全省95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现场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