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通过正常申报、破格申报或同级职称转评申报的人员,均需将以下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具体要求见《网上信息报送指南》(附件1)。
(一)论文材料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不用报送论文。
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等问题。
(二)资格证书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2.近5年《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系统下载盖章的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下载。
2.《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填写后下载。申报者须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
(五)其他材料
1.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2.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承担本系统职称评审的牵头抓总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等工作。
(一)系统填报
牵头单位填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管理员账号申请表》(附件2)申请管理员账号。往年已申请账号仍可使用,如账号或密码遗失,按恢复初始密码处理。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7日,组织申报者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http://119.3.212.200/zcps),注册用户名,选择牵头单位,按照《网上信息报送指南》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请申报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的,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信息审核
牵头单位会同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信息,并及时在线提交至国家档案局职改办。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牵头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首次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已完成首次提交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收到申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对审批意见为“审批退回修改”的,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
(三)缴纳费用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负责此次评审收费工作。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者须按照《缴费须知》(附件3)的要求缴纳评审费,每人300元。缴费后,请留存银行回单并拍照上传至申报系统,等待缴费确认。
(四)材料公示
缴费确认后,可在系统内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五)材料报送
牵头单位须汇总申报者的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市阜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职改办,联系电话010-83087108、63093034,邮编100037。报送的材料具体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委托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函中写明申报者的姓名、人数、委托评审意见和破格申报人员情况。
2.《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
3.破格审核报告。
4.公示总体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将申报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报告汇总后,出具公示总体情况报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
7.《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
不接受现场报送或顺丰等其他快递,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纸质材料报送指南》(附件5)。
五、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
(一)答辩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视情召开答辩会。需要答辩人员包括:破格申报者,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的人员以及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二)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
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于2022年1月4日至10日在官网对拟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评审结果通知和职称证书等材料将于2022年3月底前机要交换至委托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韩乐、王彧
联系电话:010-63093034、010-83087108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至11∶30
(二)缴费咨询
联系人:刘心初
联系电话:010-63013879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
(三)申报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人:档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4008861232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
国家档案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