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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经济 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的通知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6-30 13:34:031709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促进档案工作的转型升级,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我局拟征集一批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近5年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档案、农业农村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科研档案或其他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并取得显著效果及影响的案例,重点征集通过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辉煌成就的案例。已获国家档案局奖励、通报表彰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内容及格式要求

1.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并积极向上,做法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典型性,易于学习和推广,语言叙述流畅、简洁。

2.案例不涉密且不包含敏感信息,上报材料需附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可公开证明。

3.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概述、实施背景、主要做法、效果及影响。案例概述主要包括形成时间、主题等,不超过200字;实施背景主要包括开发利用需求或动因等,不超过1000字;主要做法要详细阐述开发利用过程、对比分析等,不超过2500字;效果及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的外部评价等,不超过1500字。

4.案例须采用WORD文档,可配相关图片、表格或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三、工作安排

1.自愿申报。有意愿申报的案例形成单位按要求填写《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见附件1)。

2.案例形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案例分别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总部档案部门、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对案例进行筛选和审核,选取不多于10个案例汇总形成《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报我局。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国家档案局从案例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和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邮编:100037

电子邮箱:qiyechu@saac.gov.cn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3093925(兼传真)

附件:1.经济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推荐表

      2.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创新案例汇总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