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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档案馆力量纳入档案行政执法队伍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7-23 10:07:05781次

近日,福建省委编办正式复函,鉴于档案局与档案馆的职责关联度较大,且档案管理专业性较强,着眼全省档案执法力量实际情况,同意福建省档案局“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可以统筹省档案馆工作力量,吸收档案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且持有档案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该文件抄送各设区市委编办,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省档案馆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原持有档案执法证的25名人员(另有4名因近3年内退休不列入),待报省司法厅换证后,在省档案局组织下,参与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化拓展党委办、档案局、档案馆“办局一体、局馆联动”模式,福建省按照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部署,针对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做法,有效统筹档案局、档案馆力量,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今年上半年,省档案局在充分征求省档案馆和市、县(区)档案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争取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单位大力支持,推动将档案馆原持有档案执法证和今后通过考试取得档案执法证人员作为档案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充实全省档案行政执法队伍。

近期,福建省档案局将加强统筹、完善举措,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对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人员参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执法流程等事项。二是联合省委编办,加强对市、县(区)编制和档案主管部门指导,推动各地参照省里做法,加强当地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协商省司法厅重新办理档案执法证,确保档案馆人员执法合法性。四是由省档案局牵头,适时组织档案馆人员参与全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档案监督检查常态化。五是组织举办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档案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7月22日   总第3707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