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细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求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0-07-17 14:29:091208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水平,近日,深圳市档案局编制了《深圳市行政执法文件整理归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市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保管等进行逐一细化明确,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各单位行政执法档案应当与其他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并对长期存在的委托执法和派出机构执法档案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受委托单位、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档案应当纳入对应委托部门、派出机构的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二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录音录像、实物、电子数据等应归档的非纸质载体材料,要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整理和保管,并按要求标明参见号。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行政执法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是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业规定和工作实际制作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等范本。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参照范本,将整理完善的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原则,统一卷皮、统一规格、规范目录、排列有序、逐页编码、逐卷(件)整理装订案卷。
《指引》出台后,深圳市档案局及时举办行政执法档案工作首期专题培训班,重点针对执法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要点、《指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绩效评查标准进行解读,切实帮助各单位执法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7月16日 总第3551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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