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提升行政执法档案整理归档水平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0-07-20 09:06:531231次
近日,深圳市档案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行政执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行政执法档案分类与归类、保管期限划分、收集归档质量、整理标准和要求等进行逐一细化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并根据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单位行政执法档案应当与其他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并对长期存在的委托执法和派出机构执法档案整理归档责任不清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受委托单位、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档案应当纳入对应委托部门、派出机关的档案全宗进行管理。二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录音录像、实物、电子数据等应归档的非纸质载体材料,要求按照相应门类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整理和保管,并按要求标明参见号。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行政执法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为满足行政执法档案查阅利用、长期保管的需要,要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业规定和工作实际制作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等范本,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需参照范本,将整理完善的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原则,统一卷皮、统一规格、规范目录、排列有序、逐页编码,逐卷(件)整理装订案卷。
《指引》出台后,为切实帮助各单位执法人员和档案人员落实执法档案归档整理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深圳市档案局及时举办了行政执法档案工作专题培训班,针对执法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要点、《指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绩效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解读,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共120人参与了培训。下一步,深圳市档案局将进一步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行政执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上一篇: 福建福州 举办首届“档案工匠”竞赛
下一篇: 深圳市档案局细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