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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检察院出台诉讼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1-08-02 10:13:44761次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需要出发,顺应检察机关形成 “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新格局,加强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据了解,《办法》规定,检察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诉讼档案工作是真实记录检察机关历史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当集中、统一管理,任何检察机关、检察工作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涉及国家秘密检察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工作规定。归档案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组件齐全、内容完整,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检察办公、办案等应用系统应当形成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文件和元数据。

《办法》规定,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检察工作计划、考核考评体系,与检察工作同步开展。兰州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列工作:归档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归档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严格落实 " 谁办案谁归档 "" 案结即归 " 刚性要求。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归档材料交接和借阅档案归还等手续;政治部门将归档工作纳入考评考核,建立离岗、离职人员归档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的登记和办结情况;在案件质量评查时,应当对诉讼案卷有关质量进行检查;技术信息部门配合档案部门做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负责保障档案工作经费;保密部门负责对档案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及 “四大检察 ”“ 十大业务 ”新格局,结合各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不同职能作用,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立卷归档制度 20 条,第一次对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卷归档分别按业务类型作出有关立卷材料范围的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归档意义、方法步骤、归档质量、时间要求、立卷类型、移交接收、应归档材料范围和顺序等内容,以及涉及业务部门诉讼档案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表述清楚,内容全面,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利于更好的服务检察办案、规范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