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纪要
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委)第二十九次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有3项议程:一是总结上次年会以来档标委工作情况;二是审议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项目,确定2021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审议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25名档标委委员参加年会,其中2名委员以在线形式参会。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档标委主任委员王绍忠同志讲话,强调档案标准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效适用的档案标准。提出:一要注重标准化工作规划,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对档案领域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关,推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档案行业标准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二要加强档案行业标准研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把关、形成共识,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水平;三要强化档案标准化工作主体责任,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协调相关档案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有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档标委副主任委员杜梅同志作工作报告,总结了档标委第二十八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一是标准制修订工作。上次年会审议通过的《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7项档案行业标准(含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并发布;对《档案馆照明设计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开展意见征求,协调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列入2017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函审;向国标委申报《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等5项行业标准转换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目前,5项标准均已通过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答辩。二是标准宣传推介工作。及时更新国家档案局官网“法规标准库”,丰富标准库栏目数据;与《中国档案》杂志社合作每期刊登1篇标准解读文章,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编辑出版《档案工作标准汇编14》。三是国际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我国专家参与ISO/TC46/SC11(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档案与文件分技术委员会)标准研制和审议工作,在线参加ISO/TC46第48届年会;积极联络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四是制度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档案工作标准体系方案”和“档案标准化工作指南”,均已形成初步草稿,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中。下一步,档标委秘书处将改进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加强立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支持中国档案学会开展档案团体标准研制工作。
会议对今年提出的41个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有7项列入制修订计划,分别是:1.《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蔡学美、黄建峰、杨来青、林春农;2.《电影胶片档案数字化规范》,起草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江苏省档案馆、江苏华夏电影胶片修复技术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孙森林、蔡伟、黄丽华、黄建峰;3.《ERP数据归档和管理规范》,起草单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公司、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责任委员为黄玉明、蔡学美、佘建新、刘越男;4.《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起草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责任委员为柴德华、孙森林、邓小军、陈永生;5.《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起草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中国科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档案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刘越男、柴德华、李德昆、陈永生;6.《档案馆恒温恒湿空调工程施工、调试及验收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央档案馆档案资料保护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周耀林、蔡学美、黄玉明、杨健生;7.《档案展览工作规范》,起草单位为广州市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潘亚男、刘芸、杨健生、杨来青。
会议建议,由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共同申报的《开放档案信息系统(OAIS)参考模型》(属于国际标准等同采标项目),直接申报国家标准立项,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协调起草单位进行立项申报工作。
会议对《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档号编制规则》《档案著录规则》《明清档案著录细则》《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档案修裱技术规范》《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等11个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全部原则性通过。按照工作要求,各起草单位要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时形成标准报批稿,提交国家档案局批准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