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根据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8月下旬在线举办一期2020年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以满足档案人员提升档案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
2. 已从事档案工作但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培训课程及学时
培训课程包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批示、档案法规标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基本理论等。
1. 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批示
2. 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3. 新修订的《档案法》解读
4. 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
5. 档案信息化重要法规标准解读
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7.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8. 企业档案工作
9. 档案开放鉴定
10. 档案工作者与档案
11. 档案学术论文写作
12. 档案基础理论
培训共计90学时,学习完成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印制的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或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方式为线上网络直播。
培训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9月4日,共12天。
四、报名及交费
培训费2380元。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saacedu.org.cn)按流程报名。报名后2日内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注明学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名额满即止。
汇款账号:0200215209200008103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五、发票信息及其他
1. 务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发票信息,在报名系统正确填写,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学员填写确认的发票信息开具。
2. 每人邮寄一张2寸近期证件照,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后注明学员姓名及电话。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050;收件人:李洋(18810954108)或张中泽(13521059506)。
3. 发票及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寄发,请在邮寄照片时附纸详细注明收件地址、邮政编码、学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4. 平台登陆方式、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洋 薛 飞
联系电话:010-63015117
联系人:张中泽
联系电话:010-63016510
联系人:朱 强
联系电话:010-83172368
联系人:刘心初(财务)
联系电话:010-63011416
联系人:郭 超
联系电话:010-63013476
联系人:高文明
联系电话:010-6301568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