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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9-01 11:10:07813次

近期,辽宁省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批示:“省委常委会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准备工作要细,要突出问题导向,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批示:“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健批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通知要求,按照张国清同志批示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问题要准,措施要实。”

近日,张国清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省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自觉对表对标,确保原原本本、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全省档案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聚焦重点提升档案工作质量,保管好、利用好辽宁珍贵红色档案资源,加快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归集工作进度。省委编办要针对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管档案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多用局馆联席会议形式来推动工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传达到全省每一名档案干部、职工,激励他们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的神圣感、使命感。

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部署,省档案局组织省档案馆、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机构)及时传达学习,并向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汇报。下一步,辽宁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具体举措落地见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8月30日    总第372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