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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档案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9-06 18:13:34884次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档案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谋划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落实举措。深化拓展党委办、档案局、档案馆“办局一体、局馆联动”模式;依法履行新修订档案法赋予的职责,梳理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档案馆持有执法证人员纳入行政执法队伍统筹,建立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加大红色档案接收进馆和征集力度,积极推进红色档案抢救、修复、整理和数字化等工作;抓紧完成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归集工作;加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组织实施《“十四五”福建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档案事业“四个体系”建设,抓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开发、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侨批文化品牌提升、“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整理等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开展第二届全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工作,建设专家型档案人才队伍和技能型档案工匠队伍。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档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9月2日    总第372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