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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9-10 08:27:59785次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管理,近日,江苏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这是江苏对省内长江沿线各地做好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

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转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确保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禁捕退捕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在禁捕退捕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当依法归档。根据禁捕退捕的工作特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序,相关文件材料可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社保待遇类和基本生活保障类5个类别进行归档保存。

《通知》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将禁捕退捕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文件材料收集,制定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员和职责,按规定做好禁捕退捕的文书、业务、会计、照片、录音、录像、网页、实物等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特别是注意收集积累应归档原生电子文件和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文件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二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指导检查,加强与禁捕退捕重点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对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指导做好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确保文件齐全、归档完整。各部门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得到安全保管。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日常管理,切实规范禁捕退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档案无人管理、随意堆放、毁坏丢失、擅自销毁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9月9日   总第3728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