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1-09-29 16:59:52863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近日,按照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辽宁省档案局紧密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推进全省档案重点工作任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印发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机构)贯彻实施。
《措施》紧扣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全省档案工作重点任务,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措施》围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做好“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以及夯实档案工作基础6个方面,提出20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落实措施、预期效果、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贯彻落实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下一步,辽宁省档案局将组织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结合年度考核、执法检查、业务建设评价等工作进行督导,建立通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辽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9月27日 总第373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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