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 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档案局2020-07-29 14:18:44345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财政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其他有关单位: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为1998年3月5日由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实施,距今已有二十余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经商财政部、国资委,我局对《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后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蔡盈芳、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55605232、63093925(兼传真)
电子邮箱:qiyechu10@126.com
2.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对照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