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编制的试点验收工作指南规定程序,通过听取项目组汇报、观看流程演示,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对自治区首批10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10家试点单位共有3.6万张电子发票上线运行,所采用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方案科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达到了国家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2021年4月,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由自治区档案局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档案馆,在全区开展了第一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档案局等五部门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精确选点,成立联合工作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安排1名处级干部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建立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多次组织召开碰头会、推进会,跟踪落实、联合行动,为推动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各试点单位全部成立试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财务、档案、信息化、运营等责任处室(部门)和研发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形成项目组牵头、专班推动、专业保障的工作机制。
宁夏试点工作立足电子发票全过程电子化、便捷化服务,增强了智能识别、智能计算、智能填报等服务功能,构建了新服务体系,提升了数字治理效能,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构建了新管理体系,通过电脑或手机直接完成电子发票上传、解析、验真、查重、归档、查询等功能,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力物力成本;构建了新安全体系,实现了财务大集中、大数据管理,过程线上可追溯,便于及时掌握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构建了新归档体系,自动对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报账凭证线上查询利用、移交、借阅等功能,提升了档案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将积极协调督促财政、税务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解决问题,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回应试点单位的关切。同时,还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案例,认真梳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单位“领跑”作用,加快全区电子发票电子化应用和推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3月3日总第3799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