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印发《关于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2-08-31 08:40:45853次
为规范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行为,防范社会风险,保障档案安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档案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包括总则、企业档案处置机构职责、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清算程序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企业档案的交接保管与利用及附则6个部分,为包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依法依规处置档案提供了科学指引。下一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将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制、加强服务指导,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8月29日 总第3876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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