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档案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把档案科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全周期管理,档案科研工作呈现新气象。
河北省档案局连续3年印发推荐立项工作通知和立项选题指南,对申报立项提出明确要求、给予具体指导。申报单位覆盖面日益扩大,实现党政机关、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社会机构全覆盖。申报项目研究领域不断向档案治理体系、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档案安全保护、档案资源共享利用等方面延伸,科研链条日益深化、不断完善。据统计,2022年申报国家级项目58个,是2020年的7.2倍;申报省级项目125个,获批立项61个,分别是2020年的3.6倍和3.8倍。省档案局要求每年11月底前,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档案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时,通过要约进度、个别约谈、适时通报等方式督促项目研究加快进度。组织开展每季度抽查,实地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目前,已有57%的2020年、2021年省级立项项目完成研究工作,正在接受验收。此外,相关项目单位强化组织管理,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倾斜。项目组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注重引进人才,聘用国家级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带动档案工作提质增效。省档案局修订完善《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标准,对材料初审、验收专家组组建、项目验收、审批公布等环节的工作原则和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初审把关,对验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指导其修改完善,对敷衍应付、拼凑材料、弄虚作假、研究成果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1月17日 总第3908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