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协同化、一体化发展。
《通知》指出,乡村振兴档案真实记录乡村振兴工作成果,客观反映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的奋斗历程,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档案工作,全面真实记录全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伟大历程,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档案存凭留史、资政惠民、检视工作、总结宣传、维护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着力提高乡村振兴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一是抓好档案收集,严格执行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收集齐全完整、归档质量符合要求。乡村振兴部门要收集本单位所有乡村振兴文件材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收集本单位涉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收集乡村振兴项目档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农户档案、农村“三变”改革档案、乡村红色档案、乡村民风民俗档案、农民合法权益档案、驻乡(镇)驻村工作队档案等。要注重留取、收集传统村落、村容村貌变迁的照片、音视频和有价值的实物档案,尤其是同角度的对比音像档案。二是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乡镇档案工作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和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国家标准规范,配备必要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协调推进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化。三是优化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开展基础数据、专题档案汇编、大事记、专题研究等编研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助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打造示范样板。将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作为全市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示范点,其余涉农区(县)各确定1个乡镇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档案工作机制健全、档案资源优良、利用效果显著和组织保障得力的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样板。
《通知》强调,要落实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档案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督指导,建立市级、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加强脱贫攻坚档案工作与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政策、制度、工作体系。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提炼、总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感人故事等,通过与媒体联动合作,编印故事、制作视频、巡回宣讲,讲好乡村振兴的重庆故事。要将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将必要的档案工作经费列入乡村振兴各类项目成本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档案局、市乡村振兴局要把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区(县)档案工作考核、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
下一步,市档案局、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市档案专业人才现场指导各示范点开展乡村振兴档案工作,为全市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提供样板。同时,动态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乡村振兴档案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1月21日 总第391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