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推动上海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上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依法治档、管档、用档,努力推动新时代上海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
高度重视档案法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能力
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依法治理为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全面依法治档纳入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原则,明确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具体量化指标,不断深化细化,加强督查评估和统筹规划,推动档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通过开设档案法治系列讲座、组织线上直播与线下培训、举办线上档案展览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宣传教育可持续,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降反升。今年国际档案日期间推出的“逐梦光荣之城——上海青年百年奋斗史档案文献线上展”,一周访问量突破10万人次。
为推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上海市修订和新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超过15件,推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四重”档案工作清单化及专题目录集中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推动《条例》重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为强化监督检查,树立法律权威,上海市运用行政检查、行政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将各类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档案安全等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对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单位决不姑息,使责令限期整改成为监督检查常态;对已检单位采取“线上突击抽查+线下材料证明”方式,既确保整改成效,又提高抽检覆盖率;对档案服务企业采取委托方和受托方双向互查互证方式,查摆问题事半功倍,有效提高外包服务规范性;运用书面督促、口头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劝导教育,防微杜渐,让档案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加快档案开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档案服务
新修订的档案法施行前夕,上海把加快档案开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探索研究档案及时鉴定流程,着眼化解存量矛盾,谋划建立档案开放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市档案局协调建立档案馆与移交单位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疏通工作堵点,加强层级监督,形成馆室分工合作、市区有效联动的工作局面。
为减少疫情不利影响给公众查档带来的不便,市档案馆推出数字档案查阅平台,使公众不出家门就能查阅市、区档案馆开放档案目录及部分开放档案全文,网站访问量已经超过6.7万人次。市档案馆还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收集汇总上海老字号企业档案目录,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提供档案支持。
此外,上海市不断加大民生档案开放力度,推动民生档案查询从“全市通办”到“一网通办”再到“长三角异地办”,查询门类从5种逐渐增加至目前的22种,群众从“一次次往返档案馆”到“进一扇门、即办即取”,档案馆实行每周7天线上审核,全年无休。民生档案查询已经成为上海市档案部门为民服务的闪亮名片,已累计接待群众超80万人次。民生档案远程查询的丰富实践成果写入了《条例》第六章,成为档案工作走向开放的经典案例。
《条例》立足上海是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的历史地位,首创“红色档案保护利用”专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一年来,上海启动红色档案调查认定工作,印发红色档案保护利用意见,制定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办法以及红色档案资源保护修复指南,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有力推动和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利用工作。与此同时,上海市用好用活红色档案,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区档案馆线上联动公布一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红色珍档,受到各界关注。与苏、浙、皖三省档案部门联合举办“书信家国尺牍情深”档案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青少年群体设计打造的“跟着档案学党史”“红色家书诵读活动”等系列教育课程陆续启动,红色档案在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红色档案”专章的制度成果逐步转化为推动档案工作的法治动能。
加速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智能化
2015年,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成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并在法院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卷宗管理。新修订《条例》明确提出“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工作后,接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的41家单位陆续以电子形式完成归档任务,归档门类从文书类拓展到行政审批业务类,市档案馆接收的“一网通办”电子档案超过12万件。近日,262万余件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也已移交进馆,数字档案为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赋能。
《条例》建立信息化协同机制,将电子档案长期有效保存作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必要条件,为档案管理赋能。截至目前,15家区档案馆已经建成数字档案馆,其中,徐汇、青浦、浦东三区数字档案馆创建成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立档单位系统性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序推进,1家单位通过上海市数字档案室系统测试,6家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数字档案室试点任务稳步推进,为统筹全市档案部门数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夯实基础。
《条例》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一年来,上海深入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档案信息化领域的应用,推进科技创新与档案业务深度融合,近50个档案科技研究项目获得国家和上海立项。此外,市档案馆连续两年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成功申报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科技创新在档案管理现代化中发挥着积极引领作用。
市档案局(馆)抓住新馆竣工和档案完成搬迁的重要契机,着力抓好新馆管理和运营,全面提升档案安全科学管理和利用服务水平。科学应用人防、技防手段,夯实馆库基础保障,织密档案安全防护网,确保现代化档案馆安全有效运行。不断完善档案馆公共服务,提升便民亲民体验度,竭力打造一座现代、智能、开放的公共档案馆。
党的二十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描绘了宏伟蓝图,《条例》的修订施行为上海依法治档、管档、用档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上海市档案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职责,坚持档案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党中央对上海工作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上海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推动上海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1月21日 总第391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