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档案局对档案统计工作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与盟市、旗县区档案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对全区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共有6354家单位填报了档案统计数据,较2020年的5705家单位增加了649家,增幅为11.4%,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任务。档案统计的覆盖面之大前所未有,档案工作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高度重视,档案统计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2021年档案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全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数量较2020年有明显增加,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均填报了档案主管部门单户表,档案局与档案馆已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全区各级各类档案机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定编、专职人员数量有小幅增加,馆藏纸质档案案卷数件数、档案开放数、档案数字化成果数量较上一年均有所增长,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各级直属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视,各单位档案室机构数、专职人员数、室存档案数、利用档案数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积极作为,档案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2021年度全区档案统计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今年2月,自治区档案局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向各盟市委办公室(档案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盟市委办公室(档案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推动档案统计工作在本地区全面开展,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工作,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自2021年度全区档案统计工作开展以来,档案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数据迟报、漏报、错报的情况有所改善,以往一些盟市、旗县区基层统计人员“反复改、拖延改”及效率低下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进。
精准发力,持续推动档案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着眼于促进提质增效的目标导向,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将从3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全区档案统计工作面对6000多家单位,需要各部门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全区将切实提高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统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档案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针对档案统计工作人员业务不精不专等实际问题,全区将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档案统计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对统计工作实际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解读,尤其是加强对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系统软件的学习培训,要求统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软件实际操作流程,切实提高运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处理统计问题的本领,有效提高档案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素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工少绕路”。
三是从严要求,确保质量。全区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汇总单位将切实履行本级单位档案统计数据监督责任,从严从细抓好数据汇总及审核各项工作环节,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担当作为不实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切实把档案统计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持续在档案统计工作各环节上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提升效能,有力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2月15日 总第3920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