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档案(以下简称“非遗口述档案”),是在民族民俗技艺逐渐衰落甚至面临消失环境下,由国家及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民间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同参与,所进行的民族文化、民俗技艺抢救与保护活动。我国不同地区民族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通常是依靠口传心授、口传身授的方式,由年长者带领年轻传承者,参与到某一项戏剧戏曲表演、手工技艺、艺术观念等的学习之中,使其逐步掌握非物质文化的表现或表达方式。从这一角度来看,多数民族民俗非遗文化的群体性继承,往往是采取“口述”“亲身示范”等方式,而不是利用文字进行非遗技艺的记录和总结传播,因而容易出现文化传承的断层问题。这一情况下,需要大力开展非遗口述档案的采集、整合工作,通过文字、录音、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同非遗口述档案的记录与分类管理,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与传承。但当前,非遗口述档案建构中还存在采集、开发利用意识不到位,采集标准、录入方式不规范,非遗口述档案的可信度遭受质疑,非遗口述档案价值挖掘不力,建档存储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非遗口述档案的采集与建构应从4点出发。
一是构建非遗口述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建档流程。面对非遗口述档案采集、整合与存储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各地档案馆应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等,建立起非遗口述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包括档案资源采集、筛选、整合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如针对非遗口述档案资源的采集,制定有关非遗项目选定、访谈对象、访谈内容、隐私和利益保护等的标准;完善非遗口述档案的建档流程,根据非遗口述档案资源的录入方式、格式标准,对现有的采访内容、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进行合理分类,并加强前期信息采集准备、中期档案资源收集与整合,以及后期档案要素的重新鉴定、归档与存储。
二是建立非遗口述档案的专用档案馆、网络管理中心。为保证各地非遗口述档案的准确采集、整理与保存,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国家级档案馆、省级档案馆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用于非遗口述档案整合、存储的馆室,以及设置非遗口述历史研究中心,开展实体化、虚拟化口述档案资源的管理利用工作。另一方面,地方档案馆也可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探索建立非遗口述档案网络化管理中心,最大程度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外部用户等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检索、调用和开发。
三是优化非遗口述档案的采访对象、采集与录入方式。非遗口述档案是某一种或一类文化记录、管理的实物载体,包括文字、录音、视频等。从这一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述”采集模式,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存在采集内容、筛选与整理方案的偏差问题,并对非遗传承人的文化继承带来影响。因此,非遗口述档案采集、整理的首要任务,是选择合适的采访对象、采访与记录方式,如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60-80岁年龄区间的非遗传承人为主,进行有关非遗专业知识、制作工具、工艺实物、表演技能、文化场所等内容的采访,再结合其他普通非遗传承人的口述资料,筛选与整理出真实性、可靠性高的非遗信息,录入到相应的档案数据库中。另外,通过文字、录音、视频等的方式,将非遗口述档案制作成不同格式的文件,分类录入、存储至指定的数据库中,以保证档案采集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是加强非遗口述档案价值挖掘、数字化归档存储。非遗口述档案的采集与管理,还包括对有价值的非遗档案资源的挖掘、整合及存储,这就需要利用网络化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大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手段,进行非遗口述档案资源的采集、扫描、挖掘、分析,并将多种非遗档案资源存储至后台服务器、数据库之中,为非遗传承人的文化继承、档案人员的信息管理提供支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2月19日 总第3922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