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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2-12-22 09:45:29578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日前,天津市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市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评估工作,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为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于2023年开展,总结评估于2025年开展,评估对象既包括各区,也包括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各区的评估采取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由市档案局会同市档案馆,对照《〈“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确定的8个方面25项评估指标,逐一打分,形成评估意见,向各区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对各市级单位的评估以自评为主,在各单位对照《〈“十四五”时期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任务清单》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档案局结合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评估。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档案馆库达标建设、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建设等重点工作赋分权重,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同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档案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推动“十四五”时期天津档案事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2月22日总第3923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