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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三部门联合出台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转自国家档案局2023-01-16 13:34:29737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防范责任风险,江苏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江苏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对下指导提供重要制度标准。

《办法》全面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依申请审查共4项审查工作,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到档案的管理利用统一进行规范。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办法》在省级层面提出了档案信息化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中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对存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和全文识别,建立完整的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月16日 总第393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