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转自中国档案网2020-09-15 16:36:12890次
日前,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指出,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建设高素质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档案事业进步,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条件》共分3章20条,由总则、分则和细则三部分组成。
《条件》明确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三个级别提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除满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外,重点对学历资历条件、专业理论能力、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工作业绩条件和破格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变化最大的一个方面,就是提高评审门槛,增加“管理员”职级,研究生学历起始评为“助理馆员”职级。同时细化评审要求,对申报“研究馆员”提出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方式公开出版著作或发表文章等具体要求。
《条件》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引导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于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利用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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